發(fā)布時間:2022-01-21本文來源:騰康醫(yī)療護送轉診來源:河北騰康公眾號閱讀次數:135次
一直以來,在人們的印象中,救護車在作業(yè)過程中是可以闖紅燈,遇到救護車也需要讓行的。但如果因為救護車闖紅燈引發(fā)了交通事故,該怎么劃分責任呢?
救護車是否有闖紅燈的“特權”?
根據我國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三條規(guī)定:“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執(zhí)行緊急任務時,可以使用警報器、標志燈具;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,不受行駛路線、行駛方向、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,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。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非執(zhí)行緊急任務時,不得使用警報器、標志燈具,不享有前款規(guī)定的道路優(yōu)先通行權?!?/p>
所以可以了解到,救護車不收到交通信號燈限制,必須是要滿足兩個前提:
1.執(zhí)行緊急任務;
2.確保安全;
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在緊急的情況下是可以闖紅燈的,但其享有道路優(yōu)先權需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,但是不能肆意罔顧公共安全。在需要闖紅燈、逆向行駛時,要提前開啟警報器和警示燈具,盡到合理安全注意義務,只有滿足于這些條件,救護車在交通事故中才可以免責。畢竟,患者的生命安全、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人員的生命安全都是同等保護的法益。
所以如果救護車駕駛員沒有盡到上述合理安全注意義務,在沒有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闖紅燈導致的交通事故,救護車還是不能夠免責的。
我們敬畏生命,同樣也應該敬畏規(guī)則。法律的確賦予了救護車一定的“特權”,但是行駛“特權”的前提下是確保安全、保證公眾生命及財產安全不收到侵害。本該“救人”的救護車,如果無視規(guī)則,最終導致交通事故的悲劇,也就是去了醫(yī)護急救的底色。
這也需要我們的急救人員在與死神爭分奪秒的同時,更應該關注自身及他人的安全,在確需闖紅燈疾速通過的情形下,應當盡到安全義務,避免悲劇上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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